《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有关防火门使用的条款汇总如下,供同行们使用时参考。
一、 ****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1.2h的防火门)的使用范围:
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1、防火墙上设置的疏散门。(GBJ16-87-7.1.4条) 2、贮存丙类液体储罐的建筑外门。(GBJ16-87-3.2.1条)
3、锅炉房和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布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可与相邻民用建筑贴近布置,如有开门需设置****防火门。(除人员密集房间及病房外)
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1、防火墙上开设的门。(GB50045-95-5.2.3条)
2、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上的门。(GB50045-95-5.2.7条)
3、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m2的房间的门。(GB50045-95-5.2.8条)
4、锅炉房内存放量不大于1.0m3的储油间与锅炉房之间的联系门。(GB50045-95-4.1.2.4条)
5、不大于1.0m3的丙类液体燃料的贮藏间的门。(GB50045-95-4.1.10.2条) 6、布置在高层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上的门。(GB50045-95-4.1.3.2条) 7、柴油发电机房与储油间之间的门。(GB50045-95-4.1.3.3条) 8、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开设的门。(GB50045-95-6.3.3.6条) 9、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房间之间开设的门。(GB50045-95-4.1.2.3条) 10、高层单元式住宅只设一个**出口的户门。(GB50045-95-6.1.1.2条)
㈢ 汽车库防火规范(GB50067-97): 1、防火墙上**开设的门。(GB50067-97-5.2.6条)
2、汽车库和汽车坡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在汽车坡道的出入口应设置****防火门。(GB50067-97-5.3.3条)
二、 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0.9h)的使用范围:
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1、地下商店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地下建筑设在封闭楼梯上的疏散门。(GBJ16-87-5.3.7条)
2、高层厂房消防电梯前室上的门。(GBJ16-87-3.5.6条)
3、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合用同一个楼梯间时,首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均应设置乙级防火门。(GBJ16-87-5.3.6条)
4、附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房间的疏散门。(GBJ16-87-7.2.11条) 5、设在库房内井筒上的门。(GBJ16-87-4.2.9条) 6、医院手术室与其他房间相连的隔墙上的门。(GBJ16-87-7.2.3条)
7、剧院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上的门。(GBJ16-87-7.2.2条) 8、高层工业建筑上封闭楼梯间上的疏散门。(GBJ16-87第76页)
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1、高层住宅开向楼梯间前室的门。(GB50045-95-6.1.3条)
2、防火墙两边的门窗洞口距离小于2m时,应设固定乙级防火门(窗)。(GB50045-5.2.2条)
3、室外疏散楼梯的疏散门。(GB50045-6.2.10条)
4、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一个楼梯间时,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首层的出入口出均应设置乙级防火门。(GB50045-6.2.8条)
5、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上的门。(GB50045-4.1.**条) 6、高层建筑封闭楼梯间上的疏散门。(GB50045-6.2.2条) 7、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上的疏散门。(GB50045-6.2.1.3条) 8、11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开向楼梯间的户门。(GB50045-6.2.3.1条) 9、消防电梯前室上的门。(GB50045-6.3.3.4条) ㈢ 汽车库防火规范(GB50067-97):
1、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的楼梯间和前室上的门。(GB50067-97-6.0.3条) 2、室外楼梯上的疏散门。(GB50067-97-6.0.4条)
三、 丙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低于0.6h)的使用范围:
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口壁上的检修门。(GBJ16-87-7.2.9条)
㈡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建筑物内的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井壁上设置的检查门。(GB50045-95-5.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