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等级分类
1、A类——隔热防火门
在规定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防火,填充材料为43mm以上珍珠岩防火板可满足****防火标准。 2、 B类——部分隔热防火门
填充材料为35~37mm珍珠岩防火板可满足乙级防火标准。 在规定小于等于0.50 h内,满足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在大于0.50 h后所规定的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门。 3、 C类——非隔热防火门
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门,填充材料28~30mm珍珠岩防火板满足丙级防火标准。
二、不同级别防火门防火要求 备注:规定时间内耐火完整性是指建筑结构或构件遇到明火时起到发生穿透性裂缝或失去
支撑能力或背火温度达到220摄氏度为止的这段时间。
三、建筑物防火等级划分:
对于居住九层及九层以下的建筑防火规则需要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建筑防火规则需要参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1)对九层及以下的建筑,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建筑防火等级划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四级****。
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不燃烧体;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不燃烧体。
另补充说明如下:
1.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4.二级耐火等级住宅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